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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解放网讯(本报记者 王潇)南京今起通过立法全面保护城墙。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京城墙保护条例》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5年出台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相较于《办法》,《条例》在保护范围、管理力度上更加细化,把明故宫皇城、宫城的遗迹、外郭城甚至护城河水道也纳入保护范围,划定的明城墙保护范围扩展了,同时处罚上限调高至10万元。
根据条例规定,城墙的外延有所扩大:“本条例所称南京城墙(以下称城墙)是指原都城城墙(含宫城、皇城、京城、外郭及其附属建筑),包括城墙(城门)、护城河、城墙遗迹和城墙遗址。”
1995年,《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明城墙保护范围是50米。其中,一般地段为墙基两侧各不少于15米;条例实施后,城墙保护范围将从原来的50米扩展到65米。
条例还规定,文物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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