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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4月3日《广州日报》)
  对于立法啃老,湖南真的不是第一家了,山东省、江苏省等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都增加了老年人可拒绝啃老的规定。但是啃老立法是否就能杜绝子女的啃老现象,笔者觉得依仗法律虽然看起来很强悍,但是要真正改观,还必须要有子女责任意识的提升。这才是真正杜绝啃老的双保险。只有让子女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真正成长起来,道德能力不断健全起来,那么即使不用法律规定,啃老也会自然消失。
  但是话又说回来,啃老的责任也不能让子女一方承担责任。有时候啃老也是老人自己惯出来的病。啃老大多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老人有能力,子女不去啃,他们有的还不舒坦,只要没有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子女天天啃,他们也不会动用法律武器去驱赶子女。至于社会上对于啃老的诸多评判,更多的也只能从道义上审视。就经济能力不足的家庭,结婚以后还和父母住在一起,如果不引发家庭矛盾,啃老也并非不能让老人接受。
  但是,无论如何,立法禁止啃老,也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至少这样的条例出来,能督促年轻人学会及早地担当责任。将为人子女者孝顺父母当成是一种责任,虽然父母爱护体谅子女,是父母对于子女的舐犊情深。但是随着父母的年老体衰,子女在社会中、家庭中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担当什么样的责任,立法啃老其实也是促进老年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年轻人不断地成长起来。
  当然,要禁止子女啃老,促使子女勇于担责任,我们的父母也要舍得放手,笔者记得曾国藩曾经说过 “仕宦之家,不蓄积银钱,使子弟自觉一无可恃,一日不勤则将有饥寒之患,则子弟渐渐勤劳,知谋所以自立。”作为提倡寒士之风的核心,不留财产给儿子其实也是激励子女独立。让子女羽翼丰满就得学学曾国的“狠心”。子女若有用,没有祖上家产也会自己找饭吃;若无用,家产再多也会败光。
  可怜天下父母心,给子以鱼,不如教子以渔,立法禁止啃老,其实也是社会智慧,不让子女啃老,既不会消磨子孙创业自立的志气,也对自己晚年更是保护。因为生活,永远比法律预设的场景要复杂得多。我们必须看到,当下的啃老,大多不是子女强行要求,而是父母主动给予。所以立法禁止啃老,笔,者觉得首先要让我们的父母改变观念,这样才能和法律联手,让子女及早练就面对风雨的本领。(倪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