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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昊)  《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填补了我省在电信设施建设、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维护电信业务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空白。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编写电信设施建设章节,并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同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道租用,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运河堤岸以及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地铁沿线时,应当给予政策支持。对于维护电信业务经营者合法权益,《办法》明确,因公路、铁路、城镇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确需搬迁电信设施,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在支付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搬迁。《办法》还首次赋予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权限,为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电信设施建设,保护电信设施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