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中国江苏网4月10日讯即日起至4月15日,《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新《条例》将轨交的管理上升至法律层面,同时从内容上也更加细化,比如规定乘客有逃票行为的,逃票信息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据苏州市轨交公司统计,自苏州轨交运营以来,每个月逃票的乘客数量在1000人左右。为此,新《条例》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坐列车的,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新《条例》规定,破坏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秩序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陈雨薇)

原标题: “轨交条例”征求社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