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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10月经过较大修订后,《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首次描绘股票发行注册制路线图。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
日前,多位国内法律界人士告诉新文化记者,修订后的《证券法》有望在年内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但要正式实施,恐怕要等到明年下半年。随着注册制的渐行渐近,饱受争议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去留存废的问题也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动态
“一次颠覆性的修订”
据了解,本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除了明确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外,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新增现金分红制度、明确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等内容同样引人关注。
“一个法案从提请至正式颁布实施,一般来说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个别法案甚至要通过四次审议。”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新文化记者表示,《证券法》在经过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之后,预计年内还会经历两次审议并最终通过。但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恐怕还要等到明年。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的付明德律师向新文化记者介绍说,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式成立了《证券法》修改起草组,专门负责该法的修订工作。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涉及的内容之多,绝对称得上是“一次颠覆性的修订”。
“如果不出意外,修订后的《证券法》在年内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应该是大概率事件。”付明德说,但要想正式实施,可能要等到明年下半年。
探因
新股发行“核准制”弊病重重
在谈及国家大力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原因时,申万宏源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王鹏介绍说,之所以要推行新股发行的注册制改革,就是因为新股发行注册制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因为目前的宏观经济仍在底部徘徊,下行的压力比较大。虽然央行多次进行降息、降准,但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通过实行新股发行注册制,让那些发展前景被看好、但目前仍未取得盈利的企业上市融资,获得发展中所需要的资金。为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1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包括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等在内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
“另外,经过20多年的运行,新股发行核准制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特别是新股上市过程中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存在一些利益输送等行为。最为重要的是,我国实施多年的发行核准制并没能把一些坏公司阻拦在股票市场的外面。所以证监会才会借鉴美国和我国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大力推进新股发行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而证监会在新股发行过程当中的角色也将更多地去关注企业信息披露,去关注市场的监管。”王鹏说。
样本
“注册制”有很多经验可借鉴
注册制在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成熟市场广泛使用,并已发展相对成熟,在证券市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有助于我国推进注册制改革,以便保证我国资本市场健康而平稳地运行。
据介绍,美国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累计投标询价制度、自主配售制度、超额配售选择权都是市场化的机制,对我国注册制的实施具有借鉴意义。美国制定了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为注册制的实施奠定基础;美式累计投标询价制可以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功能;自主配售机制对提高承销商定价水平和承销水平有重要作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有助于减少新股上市波动。
我国香港的注册制则只是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形式性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只是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条例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存在非正常关联交易等等,而不审核上市公司应不应该上市。只要公司治理没有问题,只要有保荐人愿意保荐,只要企业在股票发行前有足额的认额,那么就可以进行股票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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