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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记者王博)近日,“民法典总则立法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与会学者对民法典总则编纂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提出,民法典编纂先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民法总则与民法大群体的关系;二是民法总则与民法固有规范体系的关系;三是民法立法中人民性与立法技术、立法科学性的关系。他认为,编纂民法典“要有一个均衡性的考虑,不出现肢解化和碎片化。内容安排要考虑民法制度上的联结”,首先要强调法律的人民性、现实性和政治性,而不是它的通俗性。
与会学者还讨论了“民法总则一般规定”、“自然人制度”、“法人与非法人团体制度”、“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等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飞认为,民法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之间存在差别,民法理念不能直接适用,只有概括条款才有弥补规则漏洞的作用。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晓喆表示赞同,他认为一般法思想不宜立法化,民法基本原则要在民法总则中表述,最重要的是在司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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