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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网站今日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5日。
  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