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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告法》刚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保健食品不得夸大其词、发垃圾短信最高罚3万元、规范广告促进母乳喂养、烟草广告限制更为严格、网络平台纳入新法规范……新《广告法》将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
规范新情况增强约束力
现行《广告法》于1994年通过,1995年2月1日开始施行。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现行《广告法》施行20年来,广告业发展迅猛,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互联网的应用十分广泛。现行《广告法》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这次《广告法》修订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33条,删除3条,同时修改37条,原文保留的只有8条,改动内容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体现出“重点领域划红线、各方种好责任田”特点。
“综合我市近些年来的情况,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房地产等6个领域的广告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情况,新《广告法》的施行,将有效扭转这些违法广告‘重灾区’的形势。”该负责人说。
有的放矢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民董女士的宝宝刚过一周岁,一则奶粉电视广告让她觉得新奇。“一般奶粉广告都是夸奶粉多么好,昨天我却看到某一品牌的奶粉在广告结尾打出‘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提倡母乳喂养’的字样。”她说。
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规范了广告促进母乳喂养,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董女士说,如今奶粉种类繁多,并且都在宣称是纯天然产品或是能够开发婴儿智力,不少家长为选择何种奶粉而发愁,新《广告法》在这方面有了具体规定,既能规范奶粉市场有序竞争,又能提倡母乳喂养。
如今,越来越多中老年人讲究养生,街头巷尾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店层出不穷。市民蔡阿姨患有风湿性关节炎,一次买菜时看到一家理疗店,店里的员工服务热情,还说是可以免费体验、治疗,她就在理疗店里体验了一周。一同体验的同伴们都说店里的理疗机效果好,蔡阿姨也就想买一台回家。一台理疗机要近两万元,蔡阿姨的子女知道后坚决反对,担心被店家蒙骗。蔡阿姨子女通过咨询市场监管部门,蔡阿姨才得知这属于夸大宣传。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是我市近年来虚假广告的违法量最高的行业,以前的处理依据主要是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层级相对较低,现在把相关内容写入新《广告法》,执法依据更加充分明晰。新《广告法》则规定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保健食品的广告准则在新《广告法》中更是被单独列成一条,并且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有了这些法律依据,规范我市医疗、保健行业就有了利刃。
我市多措并举净化广告环境
据统计,2014年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全市广告147.79万条次,发现违法广告1769条次,全市广告违法率为0.12%,虚假违法广告量比2013年下降80.6%。“截至22014年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80件,其中虚假违法案件85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40.2%、43.33%,罚没款269.3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9.94%。”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我市广告违法情况有所好转,报纸全年广告信用指数更是跃居全省排名第一。
“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雷霆2号’百日会战行动,将持续至10月底。”该负责人说,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非法融资、非法涉性等广告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自从去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督局出台《金华市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之后,媒体广告净化工作已经上升为党委政府行为,今年继续推动市县相关部门把广告信用指数纳入对媒体单位的考核,通过信用指数强化媒体单位的自律约束。
此外,我市广告协会也发挥了较好的行业指导作用,去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广告协会,今年继续配合市委和市政府的各项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积极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去年,全省违法广告中互联网违法广告占8.95%,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新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可一键关闭,否则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广告法》施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互联网领域和新媒体广告监管,特别是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的广告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利用手机短信、彩信、彩铃、手机报、微博、微信、app应用等新媒体形式发布的广告监管,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依据新《广告法》严格监管的同时,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引导广告业服务“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开展“广告创意进企业”集中月活动,让大众传媒为小微企业释放优质优惠的广告资源,助推产品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或者成长性良好的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