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我国电信运营商宣布调整资费,有运营商称这是他们“有史以来最大幅度的资费调整”,但三大运营商公布的提速降费方案却被吐槽“换汤不换药”。有专家认为:提速降费方案之所以被认为“诚意不足”,主要原因还是主动权掌握在企业手里,而企业追求利润就不会完全按公众期待的力度提速降费,立法者、执法者也要看到各自的责任,完善法律制度,用完善的法律制度监管网络提速降费。
5月17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电信日。今年的电信日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实惠”的电信日,北京联通已经宣布自17日开始,启动第四次免费宽带提速。由于李克强总理的敦促,5月15日三大运营商公布了提速降费具体方案。
有专家指出:我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垄断电信市场,竞争不充分才导致电信资费长期处在较高水平,制约我国宽带发展的最大问题还是垄断,要从根本上解决资费高问题,就应该立法鼓励市场公平竞争。
评论
立法缺失:网络运营成监管“真空”
要打破我国电信运营商垄断,监管的作用必不可少。需利用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促使运营商维持行业的公共运营属性,同时又最大程度上促进不同市场参与主体的竞争。
但是,我国电信法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讨论,但现在依然没有出台,和电信配套的很多东西都还没有立法保障。亟待用法规来保证“互联互通”。此外,在立法层面上,目前没有把网络建设纳入正式监管。也是由于电信法迟迟未出台,合同法的效力虽然较之行政处罚更大,通常主张行政行为不干预民事关系,监管部门强行干预就可能面临违法风险。这使得电信监管部门不敢有所作为。
由此,三大运营商人为规定了许多繁杂的步骤,打着“挽留”旗号干着“强留”消费者的事。例如“携号转网”的实施,当消费者想要办理转网业务,需进行十分复杂的手续;并且当消费者接到运营商电话,无意中参加了一些“优惠活动”后,转网更是不能进行。在宽带运营上,不仅骨干网运营商必须要互联互通,骨干网运营商与次级运营商也必须互联互通。这样才能保证市场有充分的竞争。如当前携号转网方面的问题,还在于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有专家建议尽快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完善携号转网的实施细则,重点监管查处企业出现频率较高、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
声音
反垄断:推进电信市场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电信宽带相关法律长期缺位,及宽带的网络覆盖、传输和接入能力等环节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致使通讯设施尤其是移动通讯设施的建设长期处于困境之中。如果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么会影响到“城市宽带要免费提速40%以上”的实现,要么会为此付出更大的成本。
假宽带也是一个存在了多年的问题,损害了用户的权益,保障用户的宽带使用权益同样离不开法律,理应围绕网速监测、监督投诉制定相关制度,对欺骗用户的行为加大处罚。
此外,网络提速降费需要严格执法。特别是反垄断法要严格执行。虽然要推进电信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但无论是目前宽带服务企业如长城宽带、宽带通,还是年内宽带接入业务开放试点企业增加到100家以上,这些企业都是二三级运营商,基础电信还是被电信、联通垄断,之前这两家企业就曾遭遇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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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资费难降的隐藏原因
我国网速慢、网费贵主因在于供给不足,而供给不足的原因是投资主体单一。据权威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是世界上最大的网民群体。按理用户规模越大,网络建设的边际成本越低,相应的单位资费也低。但我国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国资为主体,投资主体单一,投入总体相对不足。网速慢和网费贵作为一种市场现象,正是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的体现。
一位通信业内人士介绍,对于居民家庭使用的宽带,运营商要把光缆接到千家万户,还需要经过小区“物业”这一关,运营商付给物业的租赁费等最终也转嫁到用户身上。
建设一个4G基站,运营企业会面临进入公共场所、地铁车站的难题,这些机构、写字楼、商场及地铁隧道等多会产生费用,有些费用甚至过高而无法推进;进入居民区时,居民会出现如“基站辐射导致健康问题”等担忧,从而形成“维权”。其实,从国际惯例来看,宽带应当成为水、电一样的基础条件,作为建筑物规划、验收的必然环节,不应受到“物业漫天要价”等阻力,这样才能推动宽带入户,降低成本提升网速,真正惠及百姓。
本期作者 肖武 徐曼曼 冯海宁
背景
宽带:消费者权益保护盲区
我国现实的电信服务市场“宽带不宽、费用较高、流量费较贵”,一是带宽虚标,主要表现为运营商承诺的带宽网速,与用户实际使用的带宽网速存在明显的落差;二是霸道的流量清零,实事求是地说,基于技术上的问题,要全时段实现稳定的带宽网速,可能有难以逾越的障碍,但是,将共享冒充专享,造成带宽虚标,这明显不是客观的技术问题,而是基于利益计算的虚假宣传或者说夸大,而霸道的“流量清零”,虽然是写入了双方的消费协议中,但是从一开始这份消费协议便是由运营商主导,消费者只能被动地签字接受,于此而言,它的合理性基础是值得怀疑的,这同样是对消费者权利的直接侵犯。
2014年,手机“流量清零”一度成为饱受争议的话题。先有某运营商人士提出的“国际惯例”说,后有消费者诉诸法律却败诉。最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声称“流量清零”是霸王条款,但依旧未能彻底改变这一饱受诟病的问题。此外,还有关于费用高的问题,近些年来资费水平一直在下调中,但是无论是参照消费者的收入水平,还是从横向的国际水平比较,国内电信服务收费水平仍然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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