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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社会科学文化素质,我省拟出台《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5月2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近年来我省社科普及工作成效显著,在提升公众社会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具体和可操作的立法规范我省社科普及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社科普及的工作机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渠道不畅、投入不足社科工作重研究轻普及的情况比较普遍;社科普及的法制化水平不高等从而制约了社科普及工作的开展。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了立法审议计划。经过多次论证、座谈并深入调研,在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社科普及工作者等的意见基础上形成了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社科普及的内容与形式社科普及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社会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条例草案提出组织管理须采取政府领导和社会团体参与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科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兴建社科普及场所,捐赠财物用于社科普及事业要组建社科普及专家人才库,建立社科普及指导员制度组建社科普及志愿者组织。鼓励社科普及作品创作、编写、出版将社科普及优秀成果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