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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林权抵押贷款办法 低于10万免评估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人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林业局、山东银监局、保监局联合制定实施《山东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

  《办法》要求,林权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使用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对于列入国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省级政府规划的重点项目,贷款期限可视情况适当延长。符合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办法》指出,林权抵押价值的确认,须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原则上按评估价值60%(含)以内确定贷款抵押率。生态公益林建设,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绿化予以重点扶持,采取预期评估法,抵押率控制在40%至60%。贷款额度低于10万元的可免评估。对以林权抵押贷款或林业贷款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