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武汉晨报 记者陈永权)非法填湖者,最高面临50万元处罚;湖泊水质恶化或生态严重破坏,湖长要追责……昨天,修订版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据介绍,自2002年3月开始实施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已进行了3次修改,新《条例》是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被誉为“最严湖泊保护条例”。
   武汉市水务局称,新《条例》加大了对侵害湖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填占湖泊及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将原《条例》规定的处罚上限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向湖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新《条例》规定,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政府要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填占湖泊、违法排污未依法查处等9类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