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条例。为此,要求各地各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通知》明确,2006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两个部令实施9年来,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部令,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随着财政资产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两个部令层级不高、涵盖资产范围不够全面、部分管理规定不够科学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财政资产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实际管理效果。为此,财政部拟在两个部令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条例。为做好立法工作,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组织开展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根据《通知》,此次建议征集主要涉及两个部令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贯彻落实两个部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以及研究起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三个方面。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