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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5月28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定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确立了十大重要制度。一是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处罚制度;二是矿藏开采和地下工程建设水环境评价制度和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搬迁措施、补偿制度;三是水能资源开发权出让公开招投标制度;四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五是区域取水、排水限批制度;六是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七是其他新建项目不得影响规划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八是水资源监测公告制度;九是用水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制度;十是地下水限制开采制度。其中有三项制度在全国有创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