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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莎莎 通讯员 经发委) 为加强和规范市财政预算内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建立前期费投资滚动使用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格尔木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格尔木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使用范围与原则、经费审批与归还、工作管理与监督、附则共六章。据悉,该办法所指的项目前期经费是指市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和收回滚动使用的前期工作经费。其所指的前期项目,是指涉及全市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国家、省州发展规划的前期项目;课题研究和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该办法实行后,原《格尔木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