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精神,切实规范完善乌兰察布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政发〔2015〕47号)要求,乌兰察布市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救助范围、申请流程及救助标准。《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乌兰察布市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对于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县市区将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