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作为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第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3月20日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5月2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条例》的施行是湘西州民族立法工作的成功实践
  该《条例》共8章56条涵盖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和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内容,由吉首市政府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下一步湘西州将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市,推动吉首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到2017年州庆时有历史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