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起草的《国家土地监督条例》已完成初稿,正在等待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的审查和补充,争取年内出台。中国首部土地监督条例的制定,将让土地监督告别无法可依的局面。 多年来,全国各地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企业、个人乃至地方政府受利益驱使,违法违规占地、征地现象屡屡发生。今年年初起,国土资源部加大了对地方违法用地的督察力度,国家土地督察办公室的9个分局陆续进驻各地,对地方政府在2014年全年以及2015年第一季度的用地控制情况进行督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等。 督察结果显示,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占地问题严重,督促整改后土地违法反弹情况仍时有发生。其中,有9个市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约谈,涉及违法违规占地超过3000宗。在国家土地总督察通报涉案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并责令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加强督促整改后,各地人民政府通过拆除或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收缴罚款等方式对“问题土地”进行了整改,但部分地方并未整改到位。
土地督察的对象是省市级人民政府,通过对“批、供、用、补、查”的核查,分析并总结归纳成地方政府需要整改的问题,来实现对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监管。“批、供、用、补、查”是国土部门在土地管理时的工作流程,包括对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利用,以及补充耕地,查处违法用地等五个环节。 不过,这一流程往往是依靠经验来进行,并没有完整的法律依据。今年是中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第9年,但到目前为止,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依据仅为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监察程序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4年5月,国土部启动《国家土地监督条例》的草拟计划,目前条例初稿已完成,正在进行补充和完善,力争2015年年内出台。条例出台后,土地督察也将会有一个更为严苛和流程化的制度作为各地土地督察的执行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认为,“这项条例将为国土督察树立程序性的依据,抓紧出台条例也反映出国土部门对各地违法用地的督察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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