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可持续发展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即将施行
7月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意味着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剑江河流域保护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委副主任委员钱晓鸣应邀出席。州委常委、宣传部长刘良,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祖宏、成祺兴,副州长陈有德出席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条例》于今年2月1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8日起实施。 《条例》的出台是结合剑江河环境保护的需求,直接关系到都匀地区用水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流域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州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依法治洲的重要体现。《条例》明确规定3月22日为“剑江河保护日”,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体现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会议提出,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齐心协力,保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我州民主法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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