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立法法》具体要求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对于加快推进我市民主法治进程,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推进“三个发展”,不断开创美好滁州建设新局面,加快推进法治滁州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的根本保证,是深入推进法治滁州建设的重要基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推进依法治市作为第一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承担起推动依法治市的政治责任,当好法治滁州建设的推动者,紧紧把握地方立法机遇,围绕我市“三个发展”大局,坚持主导立法、能动立法、开门立法,确保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符合滁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市发展全局的整体性、复杂性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及时审查和批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重视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法治建设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集中反映。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把一些好的做法和改革创新成果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来,同时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来引领发展、处理问题,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真正以法治滁州建设护航“三个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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