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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3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4号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适当增加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完善组织方式和检查形式,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法律实施的角度审视和评价“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会议听取审议了201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听取报告后认为,自治区在经济下行带来的困境中实现了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当前自治区改革发展任务仍然繁重,因此要积极适应新常态,牢牢掌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要求,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各项规定,对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应整改,抓好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确保圆满完成全区财政收支增长目标,为保障自治区经济稳定增长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