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7月27日至30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标志着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界定了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由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图文数据档案。我市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全市目前共普查建档古树名木33032株,其中散生古树5854株,名木93株,古树群58处27085株,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
  《洛阳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砍伐或擅自移植、非法买卖古树名木,否则除没收古树名木和违法所得外,还要处每株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死亡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剥皮、挖根、攀树、折枝、刻划、钉钉,也不允许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5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有害物品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