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是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市场宣传的主要手段,购房者初次涉足房地产领域多是通过各种广告了解房屋概况,而后对物业进行考察比较并决定购买。由此可见,广告对置业者有重要的作用。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所做的广告中夸大其词,用欺骗的方法误导消费者,使之跌入开发商设好的陷阱中,在经济上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下称《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如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而在房地产广告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中,也增加了一条,要求提供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1 上不了学的“学区房”
【现状】省城市民王女士为了女儿能够顺利进入山大附小读书,2013年中旬,在一则房地产广告的诱惑之下,不惜重金高价购买了所谓的名校“学区房”。可是万万没有想到,2014年年满6岁的女儿入小学时却未能就读名校。因为小学入学,均按照片区划分原则进行入学报名登记,王女士重金购买的房子不隶属于该学校片区。最终,孩子被划分到了另一所学校就读。
【分析】据记者了解,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为了孩子的教育,家长更加青睐拥有教育资源的楼盘项目,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所谓“伪学区房”是指距离名校近却进不了名校的楼盘。
【新规】很多消费者购买房子都是看中其未来的升值潜力,而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会令房子加分。所以,在过去和现在,开发商都喜欢抓住这些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广告宣传上也多以此作为广告热点,以达到楼盘热销的效果。新规明确指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的承诺。
2 高回报率的“商铺”
【现状】市民曹先生此前在长风街附近收到一份商铺广告,商铺在长风街平阳商业广场,并且承诺每年可以有投资额10%的收益。也就是说年投资100万买他们的商铺保证每年有10%的收益,每年可以拿到10万元的收益,并且可以和商户签订合同来保证商户的收益。曹先生表示,这么高利润的回报一般人都会为之动心。
【分析】据记者了解,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铺数不胜数,品质也参差不齐,在大多数投资者对商业地产运作并不熟悉的情况下,开发商的一家之言就很容易影响购买者的选择。目前,该类商铺也频现纠纷。这类纠纷,投资者普遍将眼光放在广告的高额投资回报上,没有对其风险评估。
【新规】新规明确规定,不得承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该类广告宣传多发生在公寓、商铺及郊区带小部分投资性为主的住宅上。如今不少公寓的广告仍都存在含投资回报的内容。
3 扑朔迷离的“房价”
【现状】“6000元/平米起”“总价61万元起”这样的房产广告在街头并不少见。但这些广告几乎没有看到明确标注价格有效期的内容。也有市民反映,曾经就遇到过看到广告价格很诱人,电话咨询才知道这种“起价”的房子很少,甚至有的价格已经过了“有效期”。
【分析】据记者了解,很多消费者是通过广告获得房源信息的,当得知某处房屋售价较低,便会对此产生购买兴趣,但是往往到了售房处才发现实际销售价格要大大高于广告宣传的价格。这是因为某些房地产商在广告中只标明起价或标明的价格只是朝向、楼层不好的房屋价格。实际上,一栋楼房内的每套房间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因为一套同样套型的房间如果朝向不一样将会因采光、景观的不同,从而会有价格的差异。一层、顶层的房间价格和中间的房间价格也是不一样的。而在广告中房地产商故意标明低价房屋的价格,其所宣传的房屋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全部商品房的真实价格,这样做实际上是以虚假的、不实的广告宣传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新规】新规明确指出,房产广告涉及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随着房屋价格波动越来越大,如果房产广告能明确标出价格的有效期,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很有好处,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4 距离市中心的“路程”
【现状】市民秦先生在太原购房时看了不少的楼盘,其中最为心动的广告则是:“紧邻长风街,开车5分钟就到了长风商务区,未来城市的中心。”但秦先生表示,事实上,所谓的“紧邻长风街”,房子距离长风街2.5公里,开车5分钟就到了长风商务区,那是在不堵车的情况下。
【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设的商品住房的地理位置,是房屋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房地产商所做广告内容之一。消费者只有了解了所购房屋准确的地理位置,才能根据自己的工作单位位置和居住生活方便条件来选择购房。房地产商在广告中通常通过绘制简单的区位示意图的方法来表示所售房屋的地理位置,并标明所售房屋与市中心某处相距多少千米或者距离市中心多少分钟车程。但这种图往往不是按比例尺来绘制,画得极不准确,给购房者以错误的视觉认识。
【新规】新广告法规定,不得以专案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专案位置。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一些“临近地铁”等内容时,需要注意。而在房地产广告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中,也增加了一条,要求提供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5 莫名其妙的“短信”
【现状】许多人都遭遇过这样的事:手机莫名其妙就收到了售楼广告。市民贾先生在太原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刚拿到钥匙不久,他就频繁接到一些家居建材店、家装公司打来的电话,以及众多短信。“都知道我刚买了房,向我推销他们的整体厨卫、洁具、家具等等,一些家装公司也不时打来电话或发给我短信,推销他们的家装套餐,让我应接不暇”。
【分析】类似于贾先生这样遭遇的市民并不少,在买房或是其他需要登记个人信息的事务后,都会接到或多或少相应的电话、短信推销广告。这些市民除了在一些重要的工作、会谈中被影响外,甚至在休息时也会被骚扰,他们也很无奈。除了房地产公司会有客户业主个人信息外,银行与房管等单位也会有业主的个人信息登记,因此有很多环节都可能造成业主个人信息泄露。
【新规】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违反本法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