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出台《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和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将于2016年1月1号起施行。
《条例》规定,现代农业园区的经营主体应提供登记注册或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土地应相对集中达到一定规模,且产权清晰,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委托和备案手续完备。《条例》还规定,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应当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严格予以保护;鼓励农民个人以土地或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同时,为了降低农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条例》鼓励和支持园区经营者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农产品直销窗口,开展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营销方式,促进农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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