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获悉,《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并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办法》指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保险公司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保险费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数量和岗位风险等情况确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发挥风险管理作用,帮助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承诺,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期间可以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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