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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拟立法禁止“毒驾”
   8月20日,《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省人大网站上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修改稿在毒品管制上新增了一条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并明确规定: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毒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应当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点评:酒驾猛于虎,毒驾更甚于酒驾,社会一直呼吁的立法禁止毒驾在广东终于迈出第一步,我先举手投个赞成票!不过,取消驾照还不够,入刑才有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