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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提高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标准。
  原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未规定或者未约定的,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草案规定的最低标准。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建议,进一步提高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标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草案规定的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20%提高至50%,并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上述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