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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地方立法权后,江门首部立法项目已经有了眉目。昨日上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江门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对于首个立法项目,参与的人大代表积极“挑刺”,从内容到表述,一一提出修改意见。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梁清兆到龄退休,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首个立法项目,是“管法的法”
    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毛荣楷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余志坚首先对《办法》的起草做了说明。他表示,办法制定有其必要性,《立法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同时,制定这个也是现实需求。《办法》是江门享有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个立法项目,“作为‘管法的法’,《办法》必须尽快出台。”
    目前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正逐步草拟立法基地、立法项目、立法联系点、听证会、论证会、立法专家聘请等系列工作制度,作为《办法》的配套项目。“配套制度的出台,需以《办法》出台为前提。因为制定《办法》是执行近期立法计划的一件大事,也是促进立法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件事实,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余志坚表示。
    余志坚介绍,《办法》是借鉴兄弟市立法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才得以形成。“我们分别去到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湛江等地市学习,吸取了经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就起草过程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这个办法草案。”
    建议成立有关专门委员会
    余志坚还阐释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在特别说明的问题里,他主要提了两点,一是关于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的问题,《办法》提到,立法程序中,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不过,江门市人大常委会还未成立有关专门委员会,事实上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这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办法》增加了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也就是说,以主任会议委托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暂时替代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余志坚表示。
    他这一问题引起代表的热烈回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永雄表示条例已经涉及到专门委员会的内容,“那就应该考虑设立专门委员会,要不然,办法提出来就没有意义。”他的发言也得到此后发言的几位人大代表的赞同。
    [委员意见]
    叶永雄:制定这个法律就是为了以后立法程序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完善的程序是地方立法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实现立法民主,对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至关重要。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是切实提高立法水平的需要。
    梁敏生:地方立法做出年度立法计划是很重要的,立法规划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制定年度计划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建议办法里列出年度立法计划。
    宋强:地方立法权是有明确限制的地方立法权,我们在制定法规时一定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市必须按照我们这一级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标准来制定,不能照套按照经济文化发达的省会城市的做法。
    [书记讲话]
    毛荣楷表示,这次会议只是对办法进行一审,接下来还有二审。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当前的重要工作,根据《立法法》精神,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接下来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需要按照我市近期立法计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紧、程序多、任务重,希望法制工委积极收集意见,对这个办法认真研究和思考,促进立法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
    [延伸]
    梁清兆到龄退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会议还审议个别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梁清兆到龄退休,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市委组织部部长李长峰受市委毛书记委托,代表市委做说明。他表示,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通知,经省委演决定,梁清兆同志不再担任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