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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报记者叶芳璐报道 9月7日起,由北京市气象局组织起草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27日,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或市法制办公室网站提出意见。
  记者查看了其他省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发现多数都是防御条例,而北京这部法规则是防治条例。北京市气象局法规处处长丁梅告诉记者,在北京这个特大型城市,“城市病”较为严重,气象灾害会严重影响城市交通、水电气暖等城市生命线。面对这种情况,不光要“预”,还要“治”,有针对性的治理,才能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的作用。
  丁梅还向记者介绍,此次《条例》中,不仅强调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还要提升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责任意识。在气象灾害面前,公民应该加强气象应灾责任,增强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调查。
  《条例》强调,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就城市的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导致或者加剧气象灾害的内容,听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条例》还对北京主要灾种的防治措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其中,暴雨灾害防治排在首位。《条例》规定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在立交桥、低洼路段等易涝点设置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蓄水、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