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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6日讯 《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近出台,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老百姓常见的物业企业的60种不良行为列入失信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惩处措施。淮安市住建局物管处副处长秦建斌告诉记者,这个办法就是要用一本细账把物业规范好,只要犯错就要付出代价,让企业树立诚信自律意识。
  《办法》把物业失信分为一般失信、较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一般失信有32项,包含物业收费、物业配套设施维护、物业服务规范等四大类,如电梯使用单元业主对电梯使用不满意度达50%以上;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不足30日;物管区域区容环境较差未整改等。
  较严重失信有19项: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迫使业主缴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电梯未按规定年检;维修资金使用弄虚作假或侵占维修资金不足2万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秦建斌说,这些都是业主反映较多的普遍性问题,纳入较严重失信,有利于企业今后重视和改正。
  被解聘物业未按时撤出;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前,物业擅自撤离;侵占维修资金2万元以上或不及时退还侵占维修资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等9种严重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
  一般失信,发生一次扣1到3分,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作出书面检查,并进入日常监督检查抽查重点。较严重失信,发现一次扣5分,禁止评先、评优,不得以协议方式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严重失信,发现一次扣10分,除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评先评优外,今后还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不得以协议方式承接房地产开发前期物业服务,相当于断了后路。
  办法实施后,该市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三种失信记录全部上线,并作为今后新物业公开选聘物业企业的重要依据。 (蔡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