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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在线讯(记者 李磊 文/摄)记者10月14日从合肥市人大召开的《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
   形势: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家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合肥市地处郯庐断裂带南段,历史上曾发生过三次5级左右破坏性地震,是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2014年合肥市境内及周边发生有感地震3次,对照到2020年达到综合抗御六级左右地震能力的目标,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
   宋家伟表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少数单位不够重视、工作机构不够健全、防震减灾意识不强、部分工程抗震能力较弱等问题。为切实推进合肥市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进程,给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良好的地震安全环境,有必要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保证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效开展。
预防:将建重大工程强震动监测设施
   预防是最大限度减轻地震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最有效的手段。记者注意到,《条例》规范了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设置,对地震监测设施项目和观测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创造性地提出了防震减灾工作的网格化管理。《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大型商场等单位应当配备防震减灾辅导员或者联络员,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和联络。”
   同时,《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本市抗震设防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水库大坝、港口、一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特大桥梁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据合肥市地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合肥市还将逐步规划建设重大工程强震动监测设施,为建设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打好基础。
   应急:建全相关专业地震救援队伍
   地震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环节。《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交通、通信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科研等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地震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卫生、交通、环保、通信等部门相应建立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健全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地震应急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