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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是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重要阵地,中国战时首都,中国抗战大后方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指挥中心,抗战遗址的历史价值十分珍贵,也是重庆最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2009年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旧房改造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10年制定了《重庆市抗战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颁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加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同时设立了市级保护专项资金等。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目前重庆市抗战遗址的保护形势还是比较严峻,存在抗战遗址破坏毁损情况严重,对抗战遗址的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措施,扩大开发利用规模、规范开发利用行为,重庆市政府决定制定出台《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办法》。

  目前,《办法》已经重庆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以“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原则,明确了抗战遗址的含义,强调了对抗战遗址的保护不仅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物的规定,还要遵守本办法对抗战遗址的特别规定,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符合要保护的抗战遗址的条件;二是明确了抗战遗址的保护主体及其责任,强化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细化了保护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三是提出了保护抗战遗址的具体措施,如为明确保护的具体对象,建立《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为保证统一有序的保护利用,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等;四是确定了开发利用原则,规定了具体开发利用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文教法制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