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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上午,凤凰山东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和现行实施的《条例》不同,新《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针对利用建设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乱象,扰乱户外广告的有序正常管理,损害了城市形象。新《条例》实施将保证相关整治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新《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变更临街门窗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现有的已经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变更临街门窗的,该怎么处理?济南市城管局副局长黄爱民表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上种情况不进行处罚,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以后的综合治理过程中加以劝导、教育,逐步整改,但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济南现行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颁布于1999年12月1日,据新《条例》颁布已近16年。据悉,济南市区范围由2000年的6个行政区增加到目前的7个;市区人口数量由不足300万增至500多万(含流动人口);临街建筑物和沿街设施增至20多个种类、设施总量增加了近3倍,原有《条例》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泉城市容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