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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近日出炉。图为翔安洋唐保障性住房。(本报记者 王火炎航拍器摄)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吴雪琳)由“大轮候”变成“小轮候”,收入条件、资产标准较原标准均有大幅调整………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经过充分调研、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已于近日正式出炉。它在2014年8月修订实施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退出、使用监管等环节进行具体的细化和规范,可谓是一部详细的保障性住房新版“操作手册”。

  与《实施办法》共同出台的,还有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下简称“相关标准”)。这是自2006年版标准公布后,第一次对各类标准进行更新调整。新出台的相关标准参考了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相较2006年的旧标准,新标准更符合当下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及物价水平,可谓是与时俱进。

  据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不久后,《实施办法》与相关标准就将迎来第一次正式“阅兵”——我市将启动今年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工作,届时还将通过本报发布权威消息,有选房意向的市民可留意本报,获得第一手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