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记者了解到,我省借鉴交通违章记分制,拟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借鉴交通违章记分制,由省政府制定。可能采取如下记分方式: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责令暂时停业整顿(一个月以内),待整改合格后,对其记分予以清除,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行为资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整改完毕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未进行整改或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综合协调、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此外,还首次增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散装食品管理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条例 (修订草案)》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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