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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观察■本报记者 童彤
  环保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这意味着,长期备受诟病的环评阶段遍布“红顶中介”牟利的现象即将终结。
  此举也被视为继环保部新任部长陈吉宁于今年两会期间,在履新后的首次中外记者会上作出要彻底解决环评“红顶中介”,承诺部属8家环评机构率先脱钩,并从制度上进行改革的表态之后,切实走上从制度设计层面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的有力举措。
  众所周知,我国环评“红顶中介”甚为严重,长期被视为我国权力寻租的重灾区。所谓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专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不可否认,在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确需要类似评价机制,以确保相关建设项目和规划实施更趋科学。然而,本该肩负为开发建设活动决策、经济建设合理布局等提供科学依据,并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进步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在实际操作中,却因执法者对权力乃至金钱的贪恋而演变为以权谋利的主要手段。
  某种程度而言,“红顶中介”的背后就是一些部门权力人与改革大计负隅顽抗,贪婪金钱利益而借助中介机构为权力代言人,继续通过审批权力为其自身牟利的行为。其本质正是一种权力寻租,此外,加之政府懒政,交由中介代为攫取不当利益,形成利益链条,二者可谓一拍即合。
  具体到环评环节,通俗而言,原本应该通过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工作内容,摇身变为与环保部门有着千丝万缕关联人员私自牟利的工具,继而催生出一系列所谓环评“红顶中介”现象。
  近年来,在中央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大背景下,行政审批事项名义上大幅减少,但客观已然存在一些地方将原本依附于政府权力的审批事项转嫁到第三方事项上,由此不动声色、悄无声息地攫取利益。有分析认为,“红顶中介”现象的普遍存在正是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未真正到位的表现。
  社会各界对“红顶中介”的诟病日益强烈,也早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红顶中介”的存在,距离其设立的初衷可谓渐行渐远。其中,环评机构作为“红顶中介”的具体存在,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举一动都备受瞩目。今年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的明确表态更是聚焦了各界的目光。
  从对接各界关注的角度出发,《办法》的发布可谓对外交出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成绩。至少,明令禁止地指明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这一点已实属难得。
  根据《办法》对“红顶中介”的界定,其范围较为广泛,不仅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法人、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企业法人、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环评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不得申请,上述三类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也不得申请。这无疑堵住了那些仍存一线牟利希望者,寄往通过迂回、曲线方式继续行“红顶中介”之实的想法瞬间破灭。
  此外,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办法》从制度上彻底将主管部门审批与环评范围分开。根据《办法》要求,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不同于以往的两者关联导致的后果致使级别高的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项目都是由级别高的机构操作,明确不再挂钩,显然将有助于减少特定环评部门主导、垄断高级别环评项目,继而减少甚至杜绝可能出现的环评腐败。
  在记者看来,从制度上彻底割裂环评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关联,有助于科学决策的制定,从而确保环评这项制度安排得以切实发挥应有之用。当然,前提是,若寄望《办法》能够发挥遏制环评“红顶中介”现象,甚至使其无处遁形,还须坚持未来执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同时强化监督约束的作用。
  一个应有逻辑是,对于任何政策从制定、执行到反馈效果的过程中,唯有坚持高效的政策执行和不断强化的监督约束,才能不打折扣地体现政策本意。这需要做到两点:一是需要从制度设计环节堵住出现“红顶中介”的可能,显然《办法》正意在发挥此种作用;二是需要从行政法规上进一步明确要求“政府权力不能随意让渡给中介”。
  根据《办法》要求,将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依据《办法》的规定,环保部组织对环评机构的抽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环评机构的年度检查。此外,《办法》还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在目前环评报告书全文公开的基础上,要求实现资质受理和审查信息全部公开,审查程序和内容全部公开,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全部公开。
  可见,既定《办法》呈现的一系列要求,正有意构建出科学、有效的政策执行路径,通过制度化的高效执行和贯彻,形成促进主管部门执法、施政按既有轨迹自行运行,并通过有力的法规制度、监督约束和必要的政策设计确保其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以期实现杜绝各类寻租、腐败现象出现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