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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发区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不得引进技术落后设备陈旧项目

   法制网讯 记者赵志锋 《甘肃省开发区条例(草案送审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开发区引进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产出效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控制等标准。开发区不得引进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未达到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标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和本省禁止的其他项目。
   送审稿明确,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审核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  权限审批或报批;负责开发区的土地征用、开发和管理;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开发区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协调、管理和服务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机构的工作等职能。并鼓励开发区在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试点,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事业,开发基础设施,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