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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4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温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这是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温州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徐基长表示,针对温州城市化进程中,架空管线、临街经营、无证商贩等方面突出问题,《条例(草案)》因地制宜地以法律形式予以了规范。
    经过前期的立法能力建设评估,今年8月初和9月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批决定赋予温州、金华、台州、湖州、衢州和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9个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加上杭州、宁波,浙江所有设区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