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了解到,新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
为了掌握相关租房信息,新《办法》还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果说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可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需要转租的,二手房东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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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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