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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园物业公司保安经理大闹业主家”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其本质上还是业委会这一业主组织地位弱化的结果,市住建局近日透露力争将业主大会法人化,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中明确业主大会法律地位。并抓紧制定出台《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系统有望于今年年底上线运行,强化对业主组织的行政监管。
现状:某中心街道信访件涉物管纠纷者达60%
   物业纠纷、劳资纠纷、环保纠纷和医患纠纷已是诱发当前深圳群体性突发纠纷事件的四大纠纷。以深圳市某中心街道为例,经不完全统计,目前该街道受理的信访件,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案件数量高达60%。
   物业管理领域的问题、矛盾和纠纷累积经年,不仅阻滞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也影响社会稳定、社区安宁。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先生认为,从表面分析来看,物业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矛盾和纠纷频繁发生的原因,包括缺乏沟通造成的误会,利益不清引发的冲突,权责不明招致的纠纷,服务标准不一带来的争执等,但实际上,还是业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存在“有名无实”或“名存实亡”的尴尬。
   “不仅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成立率低,普遍不足30%,而且即使成立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其能正常运作的也不足30%,”杨勤认为,实际上能正常运作的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其法律地位又一直定位在履约能力非常低下的“一般群众组织”或无法归类的“其它组织”。而另外极少数已成立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区或其它物业项目,天生“营养不良”后天还处处受制于社区各方面力量的制约,有的最后干脆就停摆。
困境:业主组织成立换届难 业委会规范运作的少
   当前业主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业主组织成立、换届困难等。
   市住建局还提到,目前,完全符合物业管理法规要求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并不多,即使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运作的则更少,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多为兼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专业能力有限,综合素质不高,导致业主委员会运作透明度不够,暗箱操作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另外,少数物业服务企业对业委会成员以所谓的“好处”,包括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为“诱饵”,导致部分业委会为一己私利而做出一些损害全体业主权益的事情。更有物业服务企业以运作经费来要挟业委会作出一些有损业主利益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