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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二)
 
01.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0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0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04.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05.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06.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07.如果法律能代表自己说话,他们会首先向律师提出抭议。
——乔治.萨维尔
 
08.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英]边沁
 
09.法律源自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10.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中国]《管子》
 
11.不是律师告诉我可以做,而是人性、理智及正义告诉我必须做。
——埃德蒙·佰克
 
12.律师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就很难控制自己的舌头。
——理查德。杜坎思
 
13.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丁尼生
 
14.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奥古斯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