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箴言(二)
01.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0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0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04.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05.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06.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07.如果法律能代表自己说话,他们会首先向律师提出抭议。
——乔治.萨维尔 08.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英]边沁 09.法律源自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10.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中国]《管子》
11.不是律师告诉我可以做,而是人性、理智及正义告诉我必须做。
——埃德蒙·佰克
12.律师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就很难控制自己的舌头。
——理查德。杜坎思 13.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丁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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