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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七)

01.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
 
02.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0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04.程序先于权利。
 
05.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06.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07.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08.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09.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10.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
 
11.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12.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13.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1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16.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柏拉图《理想国》
 
1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8.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19.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卢梭
 
20.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