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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的伦理道德》
 
[美]查尔斯·柯蒂斯
 
  “律师与ˋ与正义无关ˊ,为明知有罪的人辩护或为明知不在理的案件提供支持的理由,对律师来说都没有什么不道德。律师的最高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他最关心的就是法官能否被说服。为此,他可以善意地撒谎与隐瞒证据,以当事人的罪恶守口如瓶,他可以将诉讼当作游戏与交易。这一切都是因为,ˋ职业要求他们平等地对待正确和谬误、邪恶与美德,既为我们之所恨辩护,也为我们之所爱辩护ˊ……ˋ刑法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不意味着平衡、公正或适当的刑罚或报复,它意味着他的当事人急得一切可以急得的东西,虽然也许在98%的案件里,当事人都是有罪的ˊ,ˋ这一司法制度的基础是一项有效而又似是而非的原则:为了保护无辜者,必须放掉有罪人ˊ。”
 
                         载自《北京律师》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