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第十个问题,在座的可能各党各派都有,包括无党派人士,这就有了一个
问题,服从组织与遵循法律,何者为先,何者为主,怎么办?如果你是个共产
党人,党组或者党委定了,说这个案子你必须这么干,但是根据案情,根据事
实,又不能这么办,那你怎么干?这个问题曾经困惑了很多人,上世纪五十年
代,北大才女,林/昭,她当年思想最大的矛盾点就在这里,说个人跟组织的关
系,怎么解决?怎么化解?她那样的才女都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说明的的确
确是个难题。我呢,叫好听一些,高龄嘛,讲难听一点是日薄西山,处于我这
样的情况,如果党性原则跟宪法原则发生了冲突,我只能讲,我作为一个律
师,一个法律人,要首先遵守宪法原则,因为它是最高,是至高的。从另外一
方面讲,你是一个人,那么党员跟人这个矛盾怎么解决?有人讲,先做党员,
后做律师。这就有了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可以先做律师后做人?我要先做一个
人,然后再做别的。如不是个人,讲别的,岂不是空话。因此我的结论是,还
是相信法,法律至上。什么三个至上,哪里来的?法律至上,天经地义。
第十一个问题,律师会面对各式各样的冤假错案,对于你手上的冤假错
案,应当把何时视为最后的终结?为什么提这个问题?起因是陕西的一位律
师,办了一个非常漂亮的案子,诸位可能还记得,被告人刑事犯罪分子已经推
到刑场上了,律师给最高法院发了个电传,陈述冤情,最高法院指令马上停止
执行。但两个月之后这个人还是被枪决了。之后律师著文说:“枪声一响,我
的任务也就结束了。”我觉得,他案子办得很好,但这个思想又体现出他在实
现任务的过程当中有不够完美之处。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的当事人的
的确确有冤情,那么,枪声一响,意味着我的下一个任务开始了。这是新的开
始。律师应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才算完成使命。当然,也会有这样的问题,
搞来搞去,搞了几十年,都很难把它弄到水落石出。但是应该顽强坚持,不应
轻易放弃,因为你是律师嘛,是不是?遇到冤假错案,遇到非常艰难的情况,
我们就放下了,休息了,我总觉得好像是不太够,是不是这样?
第十二个问题,遇到特殊事件、特殊案件,怎么办?什么叫特殊?我想到
了薄/谷/开来,如果薄/谷/开来要求我们在座的朋友去为她辩护,做不做?愿
不愿意做?这对于我们的律师来讲,不能说不是一个问题。我执业中在这些问
题上曾经有过重大的缺陷。办两案的时候,有这样的思想,历史上背个四人帮
辩护士的坏名声,怎么弄?这种想法当然不对。现在不讲我,只讲我们律师遇
到这样的特殊情况,我们会怎么想,我们该怎么做。我想先提个问题:律师执
业,有没有自身的“大局”?是什么?还有我们在从事一些特殊案件的时候,
有没有不好的想头?有没有邪念?具体说有没有为了出名。上面我们讲到利,
这里我们提出名,对于名,我们怎么解读才合适?怎么思考才合宜?我建议大
家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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