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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我想讲讲,通过李庄案,我们律师实务应当从中学习到的经验。
 
我不涉及李庄个人,只讲李庄案中情况,请注意到这一点区别。
 
  对李庄案,扼要地讲,第一,重庆某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错
 
了,判错了,绝对错了。第二,李庄案中被告人的法庭表现有违我们的职业伦
 
理,在大的方面,不符合我们的职业道德。对此我扼要地举出三点:
 
  第一点,你不是一般的被告人,你是个律师,你懂法律,在无罪的情况
 
下,请问为什么要认罪?
 
  第二,为什么在非法的时间,非法的地点(这对诉讼人讲是这样),用非
 
法的方式,与政府官员私下互相勾结,扰乱整个的诉讼程序,为什么?可以这
 
样吗?这一类勾结,我在上海办郑恩宠案时就领教过。郑恩宠律师在监狱里面
 
关着的时候,在一审二审之间,上海的行政官员居然能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
 
况下,进入看守所,说服郑恩宠,要点是你认罪,判缓刑,这跟重庆做法一模
 
一样。我对郑恩宠说,如果我是你,他来我就把他轰出去,这才像个律师,他
 
有什么资格进入看守所。二审,我受高院管,只有高院的法官有资格进入,对
 
不对,他凭什么?因为是个行政官,可以吗?不行。当然,这样要求郑恩宠严
 
了一些,不过道理是在这个地方。所以这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我讲的正确。
 
  第三个问题,作为一个律师,在另外两个律师为你做了相当精彩的无罪辩
 
护的情况下,你为什么在法庭上演出了那样一场非常丑恶的闹剧,丢全国律师
 
的脸?那是闹剧啊,想一想看,闹到了什么程度。先是在那里认罪,一再讲我
 
有罪,我早就认了,这两个律师说的不对,我认了。后来又翻了,干什么?我
 
曾经当面同李庄讲过这三个问题,他没有答复我,一直没有正面答复我,我认
 
为他回答不出来。但是我不因为你的不回答,就改变了、降低了我对这个问题
 
的认识。我这两个基本观点是围绕着我们律师讲的,实际上应该从整个的比如
 
说我们整个的执法情况来考虑,那样我们可讲的还应当更多一些。
 
   第二,通过这个案件,反映了我们在律师实务方面还存在着哪些问题?第
 
一个,反映了我们律师的处境很复杂。第二个,反映出我们律师的素质有待提
 
高,一个是业务素质,一个是政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