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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说业务素质,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几点:第一,我们对律师实务是
 
不是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什么是律师实务,怎么理解?我说点我的看法,
 
我的理解。
 
  第一,律师实务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手段。解决问题,这是律师实务的出发
 
点和归宿,也是我们的目的所在。千万注意,我们是要解决问题的,而解决问
 
题,对于律师来讲,一靠勇气,二靠智慧,智慧往往更重要。我们在上面说到
 
知识。我们的知识面应当宽。但知识会老化,而只有智慧是长青的。所以一定
 
要把我们的知识通过实践转化为智慧,它才长期有效、有用,才会出真知。所
 
以,我们的律师实务如失智慧,就不可能完整地实现任务,就不易解决好问
 
题。康德有句话非常精彩,他说,让我们勇敢地做一个智者吧。贝多芬的名片
 
上只印着六字衔:“智慧的所有者”。他不印音乐家,印的是“智慧的所有
 
者”。这些大师们的思想观念,对于我们应该有启示。
 
  第二点,律师实务是研究细节的学科。没有细节,“事实”会虚;没有细
 
节,证据极易失据。朋友们在这方面肯定有丰富的经验,不多啰嗦。
 
  第三点,律师实务是传达心灵的一种艺术。律师应该是对公平,对正义,
 
对良知充满激情并善于传达激情的人。什么是激情?大喊大嚷,汹涌澎湃,可
 
能是激情。但是请注意,沉静、平和又何尝不是激情的反映呢。关键在内涵,
 
不在形式。秋瑾一句“秋风秋雨愁煞人”,何尝不是激情。大家都知道,伽利
 
略是跪着听宣判的人,听完宣判,他站起来的时候,情难自禁地、喃喃地细语
 
一句:“地球还是在转动啊!”你判了我死刑,我还是要坚持哥白尼学说,地
 
球依然在转啊。这叫激情,充满了激情。不知道这样说有没有道理,总之我认
 
为我们干事业,第一,应该有激情。第二,对于激情应当有比较适当的把握。
 
应当怎么把握呢?我有一些体会,第一,我们的激情应当源于对客观事物的周
 
密观察,应当源于对弱者的同情和救济,把这两者集中起来,就是人们常说的
 
“明其道”。明道,心中会焕发愿望,才能有激情。其次,我们的激情一定是
 
基于对真善美的追求,一定是基于我们怀有一种正义和良知的情操,而且要敢
 
于为此而献身,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计其功”。明其道而不计其功,才可能
 
产生激情。这点理解,不知道对不对,供大家考虑。这是我对律师实务这个概
 
念的第三点思考,它是传达心灵的一种艺术。
 
  第四点,律师实务是维护人权的重要武器,这点在此时此刻的中国大陆特
 
别重要。
 
  第五点,我们的律师实务是法治规范和法治秩序的支柱。我们一定是推进
 
法、实行宪政的动力,对此要当仁不让。以上五点就是律师实务应当包含的本
 
质和内容。
 
   对于律师实务的概念,我做了上边的分析,说了我的理解,大家研究,并
 
请批评,这是第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