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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通过李庄案,当前律师的刑事辩护,还涉及很多问题。首先是方
 
法、策略、功能。对于律师辩护的方法,辩护的策略,辩护的功能的理解与把
 
握,会因人而异。李某有李某的方法,张某有张某的方法。我,按照我现在的
 
水准,归纳我们辩护的方法,可以借用庄子两句话加以概括,那就是“判天地
 
之美,析万物之理”。这是我们辩护的基本方法,有点抽象,具体说,我讲三
 
条:第一是,言其所应言,该说的一定要说;第二是,辩其所当辩;第三是,
 
止其不得不止,不能不止。这三句实际上是指,一要有据,二要有理,三要有
 
度。其中辩其所当辩,做到最难,它可是我们的看家本领,问题是,哪些当
 
辩?我从我自己的实务中选了一些实例可供参考。限于时间,只说两个案子。
 
头一个,给鲍彤先生辩护,实事求是地讲,难度稍微大了一点,但是我自认为
 
我还是千方百计地辩其所当辩了。例如他被指控攻击政府首脑,你说怎么辩?
 
当时李鹏在那里坐着的呀,怎么办?在这个时候,要斗智了,我讲了一段话,
 
现在念一下:“政府与政权是两个相关但又相异的概念,攻击政府与推翻政
 
权,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法律概念。请允许我据此说明,反对政府首脑,并不等
 
于反对政府,反对政府,也并不等于推翻政权。当年有人反对主张‘两个凡
 
是’的政府首脑(这是指咱们的华主席是不是,他主张两个凡是),谁也不会
 
认为这是攻击政府,更无人能得出这是推翻政权的结论。”那么现在鲍/彤先生
 
对李鹏阁下从工作出发提了几个意见,怎么能够叫做推翻政府,推翻政权?我
 
觉得该辩,辩了,还有点理。当然,像这类问题,律师该辩的地方很多,难度
 
确实也很大,但是的的确确要打开思路,首先不要有畏难情绪,也不要畏惧。
 
再花一分钟的时间讲第二个例子。我办的一个案子,几个年轻人在那里讨论问
 
题,讨论怎么样改革,后来因为有卧底的,揭发说他们在搞煽动,罪状之一,
 
就是说现在的共产党在搞假民主,因此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攻击我党搞假民
 
主,情属阴谋煽动颠覆,怎么辩?恰好在开庭的前一天,我从一个小报上看到
 
了一个材料,什么材料?中国共产党九大,事先居然在中央委员会里研究确定
 
投票选举下一届,规定必须投毛多少票,投周多少票,投陈多少票,投江青多
 
少票等等,而且不允许越出事先规定的幅度,比如说毛的票是100%,比如说朱
 
老总、陈老总他们得到的不能超过百分之六十几,这是真民主吗?当然不是,
 
这就是假民主嘛,中央可以搞假民主,为什么不准许人家说你假民主啊,所以
 
我举了这个实例,辩了。我想,在方法问题上,开动脑筋,是可以有助于我们
 
完成任务的。
 
  重要的是第三条,止其不能不止,不得不止。在什么时候,在什么问题
 
上,在哪个环节上该打住了,必须打住。这里第一要选择时机。作为律师,在
 
诉讼中,什么时机讲什么话,不是不重要的,往往是相当重要的。重庆李案的
 
当事人,他根本不懂得这一条,这就不行了。其次,要掌握度。你比如说,刚
 
才我给大家念的我在法庭上的那一段辩词,如果再往前走一步,比如直接把李
 
鹏端了出来,固然也该,但不行,过了。因此,该打住时一定要打住,千万注
 
意这一点。关于辩护的基本方法,我相信朋友们理解得比我多,我在这里只是
 
跟年轻的同道们互相沟通一下,也许会有点启发。
 
   对辩护的功能应当怎么理解?我们不就是办点案子吗,不就是出庭做辩论
 
吗,讲什么“功能”?我体会这个问题有点要紧,想说点看法。第一,它的功
 
能在于辩明与揭示真相,在于分析与论证事理;第二,应当给人以感染力,同
 
时通过辩护去提高人们对法律权威、法律魅力的认识,从而给人以启示,去提
 
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第三,我们的辩护要维护自由、民主、法治、博爱、
 
平等这样的普世价值,通过维护普世价值,把辩护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而不是
 
就事论事。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的体现我们辩护的功能。李案在这个问题
 
上,突出地表现出当事者把辩护的功能理解为,给法庭出难题,给法官出难
 
题,他出了,觉得任务完成了,高明了。不对,我们的功能与任务不在这里,
 
绝对不在这里,这是关于辩护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