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在54例判决的民营企业家案例中,2011年十大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如下:
1. 吴尚澧,男,40岁,安徽亳州兴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曾获得
“安徽省百强民营企业”、“中国优秀企业”称号,本人曾获“全国优秀企业
家”等称号。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
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2008年12月案发;2011年4月2日安徽省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兴邦公司法
人代表吴尚澧被判处死刑,另有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
年9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
审判决。
2. 朱思宜,男,54岁,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韶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常
委、广东省工商联副会长、广东省劳动模范等。2008年10月28日被终止全国人
大代表资格;2011年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做
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宜达公司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人
民币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又安排同案人杨仲生(在逃)代表公
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朱思宜又分别向叶树
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又构成行贿罪,判决被告人朱思宜犯单位
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
元;2011年12月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包崇华,男,52岁,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2009年9月经昆明市经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5月26日,昆明市西
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包崇华等45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因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4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
部财产;2011年11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并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包崇华、陈文跃死刑,缓期2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原审刑事判决。
4. 彭治民,男,48岁,重庆市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希尔
顿酒店店股东、主要负责人,重庆市人大代表。2010年6月18日,重庆警方决定
对彭治民等人实施抓捕;2011年1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治民构成组织、领导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
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
11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
院的判决。
5. 何志军,男,49岁,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曾是由100余家关
联企业组成的“之俊系”的“实际掌门人”。2006年7月偷越国境,潜逃境外;
2010年1月在吉隆坡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2011年3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2011年5月27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何志军先后骗取多家银行
贷款共计8.398亿元(已扣除交存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扣除归还及通过民事
诉讼收回部分,造成多家银行贷款损失共计6.9亿余元,判决何志军犯贷款诈骗
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
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 李湘铭,男,37岁,湖南众一集团董事长,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
所在企业曾获“湘潭市青年文明号”、“湖南省诚信单位”、“湖南省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等称号。2010年5月29日,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李湘铭被拘留;2010年7月3日被逮捕;2011年5月29日开庭审理;2011年7月8日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湘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
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
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20
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7. 杨庆荣,男,39岁,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7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立案侦查;2010年8
月2日被抓获;2010年10月份被执行逮捕;2011年3月23日开庭审理;2011年10
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
判处杨庆荣、苏涌无期徒刑,另外8名被告被判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
期徒刑,还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
8. 王能,男,49岁,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朝天门
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市人大代表。2009年7月重庆“打黑除
恶”行动开始后,王能转移资金上亿元并出逃;2010年2月3日,重庆市人大常
委会许可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0年6月,潜逃异地的王能被警方抓捕归
案;2011年5月24日开庭审理;2011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
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王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
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9. 李振刚,男,47岁,拥有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
有限公司、茂名市海诚塑胶化工厂有限公司等公司,茂名市第十届人大代表。
2009年12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被逮捕;2011年5月16日开庭审理;2011年
12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7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亿零30万元。
10. 苏越,男,55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2010年3月
被北京警方刑拘;2011年6月21日开庭审理;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苏越因合同诈骗5700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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