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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11月14日按]吴尚澧案,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而其原一二审的律师,对
 
原指控罪名,都是作无罪辩护的.一个市场经济中的融通资金的大案,为什么会产
 
生这么大的争议?这个被称为安徽第一大的所谓"集资诈骗案",真相到底如何?吴
 
尚澧是一个罪该判死刑的罪犯,还是一个有一定失误的负责任的民营企业家?本
 
网这里先公布原一审.二审律师的辩护词.<起诉书>和<判决书>很长,象长篇小说
 
那样厚,本网也将陆续公布主要内容,供大家知道真相并进行探讨.京衡律师的死
 
刑复核程序的辩护词,将分成八个方面逐步公布.
 
 
吴尚澧等人被控集资诈骗案第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吴尚澧亲属的委托,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叶星林、北
 
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英担任被告人吴尚澧的辩护人,出庭参加本案
 
的诉讼活动。
 
   通过九天的法庭审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所指控的行为是亳州市兴邦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兴邦公司”)的经营、融资行
 
为,不是被告人的个人行为,对被告人吴尚澧等人集资诈骗指控不能成立。对
 
被告人吴尚澧隐匿会计凭证的指控亦不能成立。结合本案事实,辩护人发表以
 
下四部分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