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二)兴邦公司的经营项目是客观、真实的。
起诉书指控,兴邦公司编造“米邦塔”仙人掌是国家“948” 项目,夸大
仙人掌的营养价值;只有几千亩种植基地号称万亩基地;虚构海南项目进行集
资诈骗等。指控与事实不符:
1.“米邦塔”仙人掌项目以及万亩基地的表述是客观的。
(1) “米邦塔”仙人掌确实是农业部优农中心从墨西哥引进的,是国家
“948”项目(见侦查卷80册的书证)。
(2) 兴邦公司关于“米邦塔”仙人掌营养价值的宣传从优农中心、卫生部、
营养学家、药典的记载中都可以找到,并非兴邦公司虚构或编造。
(3) 关于千亩基地和万亩基地的称谓并不是虚假宣传。
仙人掌种植项目的立项就是2万亩(见亳州市桥城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
字[2004]33号” 《关于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万亩食用仙人掌种植项目的批
复》)。 兴邦公司与华佗镇、古井镇分别签订了租地协议1000亩和1万亩的
租地协议(见书证两份土地租赁合同)。 万亩基地也是当地政府的规划(见
古井镇人民政府文件“古政字[2004]44号”《古井镇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生态环
境保护措施》“… …,建立以兴邦公司万亩仙人掌为代表的绿色食品开发基
地.”)
2005年,由于“锦绣大地”事件和新资源食品认证影响,兴邦公司压缩了
种植规模,退回了部分租赁土地,是基于客观原因和实际经营所做的调整。
2.海南的地产项目是真实的。
根据庭审中出示的相关书证,红街广场、风景城、沙洲岛以及儋州等项目
情况真实。兴邦公司以其出资成立的海南邦宇公司的名义,与海南祥阁房地产
公司签订了红街广场购买协议,与弘海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已经完
成)、琼海大德公司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真实、合法,各项协议签订后均
在履行的过程中。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各项审批、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土地使
用权证均在已收购的项目公司名下,根本不需要更名到兴邦公司或邦宇名下。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项目是房地产转让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公诉人以
土地使用权没有更名便称项目虚假是法律认识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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